模特兒扣稅 財政部與經紀公會達成解套共識 | 即時新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09.11.16 11:38 pm
名模林志玲被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漏稅引起關注,財政部官員今與模特兒經紀公會達共識,未來模特兒將和經紀公司重新簽約,模特兒可依「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爭議可望解套。 林志玲被查獲漏報民國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儘管林志玲提出訴願案,但遭駁回,全案確定。 林志玲漏報綜所稅案的爭議點在於,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費用;但國稅局認為,她的所得是「薪資所得」,在當時只能扣除新台幣7萬5000 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日前質疑財政部不全力追查欠稅大戶,卻拿模特兒開刀,應該好好檢討。財政部長李述德說,1個月內檢討相關解釋令,如果有必要就會修法。 財政部官員今天下午與模特兒經紀公會與演藝公會人員開會,官員指出,模特兒未來會再重新和經紀人簽訂新合約,改變模特兒過去被經紀公司雇用,薪資只能以「薪資所得」報稅的情形。 官員表示,未來的新約中,將寫明經紀人只是代替藝人、模特兒和業者談表演費用,經紀人不是藝人的公司,反而是被藝人、模特兒雇用。這樣的改變也讓模特兒所得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爭議可望解套。 官員說,最快本周、最慢下周財政部會發出解釋令解決藝人所得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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