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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夜,我們都睡不安穩了! - 老痞子在UDN - udn部落格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受命法官周盈文在媒體上投書所自剖的,該法官明明於本案二審理由認為余文「擔任公務員多年,但因循苟且,未能恪遵法令規定,長期多次以非實際用於公務之單據報銷,影響社會對公務員之觀瞻,惟姑念被告係圖個人作業方便,非圖不法利益,情節非重,犯罪後復坦承部分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尚佳暨被告無前科之素行等一切情狀」等語,所以該法官的心證是應該要判余文有罪但宣告其[緩刑]的,不可能[無罪],而[免罰]也應該是不太可能。余文要憑此申請宣告無罪之再審,可能是緣木求魚,應該是要求再審為緩刑的宣告才是。

但勁爆的是這一點,就是最後二審受命法官周盈文竟不判余文緩刑而晚上睡不安穩的緣由,照他自己於媒體的投書內容來分析,竟然是因為他認為本案中有檢察官漏未起訴的部份(?此點存疑),將來檢察官另行起訴(?此點仍存疑),因為罪證明確(?此點再存疑),爾後裁判下來,一定也會被判有期徒刑(?此點還是存疑),而依據現有法律規定,他認為余文於他案的有期徒刑判決,會讓他於本案若裁判余文緩刑的宣告得到被撤銷的結果,因此本案這個緩刑宣告終究也是無用,所以他就於本案並不對余文為緩刑的宣告!

這是啥邏輯?

總結來說,二審受命法官周盈文自己承認他認為依余文的犯罪情狀與事後悔悟態度來看,是應該受到緩刑的宣告的,而他因為因為檢察官的起訴瑕疵(?),最後竟[被迫](?)未對余文作此緩刑宣告,所以良心不安而睡不安穩。

看了該受命法官的邏輯是如此的[狗屁不通](對不起,我找不出來更貼切的形容詞,雖然不雅,但姑且用之),想到這樣邏輯不通的人在司法界還有很多,真的,我們都睡不安穩了!

難怪有個同學會這樣說:

就是一堆怪卡去唸法律

其中最怪異的考上司法官

最後整個司法體系

就成為一個怪獸

一堆變種生物的集合體


這一夜,我們都睡不安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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